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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机构 加拿大商标局 商标种类 商标、服务标章、联合商标、证明标章 申请资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商标图样 平面(文字、图形)、产品包装、容器 保护期限 自注册日起算十五年 延展申请 专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需办理延展 使用规定 欲使用商标必需于申请日起三年内需使用始可完成注册,注册商标并不得中断达三年未使用,否则有遭撤销之虞 注意事项 注册手续 准备及递交申请表格(Preparing and Filing an Application) – 在加拿大,商标可适用于产品及服务,这是有别其它国家,产品的商标与服务的商标是分开的。假若商标己在市场流用,申请者需列明第一天使用日期,而假若商标未采用,但会在未来二年中用作商业用途,亦需列明将会使用的日期,通常商标局会要求图片及样版存入申请表中。 接到申请后,商标局会进行审查该商标是否可注册。 接受或拒绝申请(Acceptance or Rejection of Application)- 商标局会查阅每一份申请表及各商标的可能性,假若认为可行的,便会印刷在Trademark Gazette中,分发给图书馆及需要购买的律师、代理人等。假若没有人反对这建议中的商标,商标局便会发出一份商标证明书(Trademark Certificate),通常一般的申请时间大约为一年。拟使用商标须提呈使用宣誓书方可注册。 所需文件或资料 异议 其它人士之异议可于公告后二个月内提出。假若申请表遭受反对,申请人可有权再次审核或提出上诉。假若有第三者争辩商标时,申请人可透过和解或法律程序与第三者解决这商标问题 。 拟使用 不需要说明最早使用日期,其它各项于已使用商标相同。 注册费用 付款时间和程序 客户需于本公司开展每个步骤之工作前支付该步骤工作之费用。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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